福州市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州市档案局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档综〔2012〕30号)
各处(室):
根据省、市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文件精神,现将《福州市档案局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福州市档案局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公开办[2012]1号)和 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效办综[2012]37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促进权力阳光运行,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推进我局办事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创新服务形式、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社会监督、提升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为推动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支持和保证。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统一规范办事公开的组织机构、内容、形式、时间、程序、监督和保障等,推动我局办事公开水平明显提升,行政职能切实转变,权力运行更加规范,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初步形成办事公开长效工作机制。
三、基本内容
(一)组织机构标准化
1、建立健全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构、监督机构;成员发生变动的,及时调整到位。
2、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 2 次,研究和解决本单位办事公开中的重要问题。
3、公开工作机构履行好承办本单位公开日常工作的职责。监督机构履行好监督本单位公开工作的职责。
4、公开工作机构至少有 1 名兼职人员具体承办本单位的公开事宜。
5、公开工作机构组织编制、公布、更新本单位公开内容、形式、时间一览表,做到每一项公开内容与其公开形式、时间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