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要认真对照省里有关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的规定要求,逐条落实、严格检查、严肃监管。主要依据有:
(一)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1〕27号);
(二)省农业厅《关于公布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推介品种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1〕18号);
(三)省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花生良种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省农业厅《关于严格落实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1〕25号);
(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项目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与供种企业签署的《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六)省农业厅《关于加强2011年度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农种植字〔2011〕30号)。
三、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监管要涵盖2011年度花生良种补贴实施工作整个过程,包括市、县(市、区)、乡、村全部层次,从补贴品种确定到供种任务完成的各个环节,所有花生良种采购包,所有成交供种企业。
(一)市、县农业局(农委)自查和检查内容
自查和检查各市、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农委)是否从执行国家政策和维护农民利益大局出发,严格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1年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1〕2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工作;是否与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的供种企业密切合作,做到指导协助到位、监管服务到位;是否落实项目的各项任务。主要自查和检查内容为:
1.补贴品种推介环节:各市、各县农业局(农委)是否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省级公开推介的品种。
2.采购区域和采购包确定环节:是否符合《实施方案》要求。
3.采购品种确定环节:是否按要求由各县(市、区)农业局根据当地农民种植意愿,合理选择采购品种,是否存在市农业局(农委)越位干预、县农业局不从农民意愿出发等问题。
4.供种数量确定环节:是否按要求由各项目县(市、区)参考省里确定的基准供种量区间,根据品种特性和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当地标准播量,引导农民科学播种。是否存在不从品种特性和当地实际出发盲目确定标准播量的问题和现象,是否存在过分强调农民用种习惯,不引导农民科学用种的问题。
5.补贴计划落实环节: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是否按要求对补贴计划进行层层分解,及早细化落实到村、到户、到地块,是否指导和协助供种企业对项目区农民花生实际种植面积进行调查摸底,制定供种计划,是否指导供种企业严格按照每户农民花生实际种植面积十分之一的比例供应原种到户,并指导农民明确良种繁育和大田生产范围界限,是否存在工作不积极主动,宣传发动不到位,影响补贴任务完成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