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对2011年度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的紧急通知
(鲁农种植字〔2012〕10号)
有关市农业局(农委):
2011年度中央财政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已基本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及时查找并整改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花生良种补贴政策持续健康实施,经研究,决定对2011年度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检查方案(详见附件)要求,认真做好各项检查工作。
附件:2011年度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检查方案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2011年度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检查方案
为全面检查2011年度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情况,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的,认真落实检查责任
实施花生良种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花生产业稳定发展,增加食用植物油有效供给作出的重大决策。2011年中央继续安排我省花生良种补贴试点,按照中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1年我省花生良种补贴采取差价供应原种的补贴方式,即“全省统一政府采购确定供种企业和价格,农民支付差价款购买原种,中标企业供种到户、良种繁育技术培训到户,农民种植原种并将生产出来的良种用于第二年花生大田种植”。政策实施惠及千家万户,涉及政府、农户和企业等多个主体,敏感性强,影响面大。认真全面进行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检查,摸清政策执行总体情况,查找发现存在的问题不足,及时进行处理整改,有利于今后政策的执行。本次检查采取项目县(市、区)全面自查、各市农业局(农委)全面检查、省厅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各市农业局(农委)是所辖县(市、区)花生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的检查监管责任主体,务必高度重视,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肩负起检查和监管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要周密制定检查监管方案,任务明确到人、责任落实到人,采取明查暗访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及时发现项目县(市、区)实施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意见和处理建议,保证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执行落实。
二、检查监管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