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的通知
(鲁农政法字〔2012〕4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提升全省农业行政处罚规范化水平,我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参照执行。若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厅政策法规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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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第一部分 总则
一、制定依据
本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
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制定。
二、评查标准
案卷评查分为基础标准和文书规范标准两部分。
基础标准是行政处罚是否合法的标准,主要包括主体是否适当、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文书规范标准是卷内文书的基本要素是否齐备、规范的标准。
三、评分标准
基础标准是案卷合格的基本要素,不设具体分数,不符合其中任何一项内容的,该案卷为不合格卷。文书规范标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按案件处理阶段、文书种类、文书归档规范、文书基本要素设定相应分值,对不具备基本要素或不符合案卷归档规范的,扣除相应分值,最后余分即为案卷得分。案件中不需要使用某种文书的,该文书所占分值自动累加;属于本标准之外的问题或本标准之外的文书种类不参评、不扣分。
第二部分 评分标准
一、基础标准部分
(一)主体合法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备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在法定职权内和管辖区域实施行政处罚。
3.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