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农办科〔2012〕34号文件开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管理和后续服务调研的紧急通知
(鲁农生态字〔2012〕16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现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管理和后续服务调研的通知》(农办科〔2012〕3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根据通知要求,省厅确定于5月18日前,在全省开展农村沼气项目建设管理和后续服务调研,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本次调研是贯彻中央领导和农业部领导有关批示精神组织开展的,力度之大、涉及面之广前所未有。农业部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并将调研工作质量与今年的项目安排挂钩。各市、县(市、区)特别是农业部明确的省级抽查县要高度重视,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抓好,主要领导亲自安排,分管领导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靠上去抓,确保调研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要按时完成调研任务。要按照农业部的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深入一线,随机抽样,不走过场,并认真填写有关报表。5月8日前各市所有项目县完成自查,并以县为单位将自查结果报送市汇总;5月12日前完成市级审核汇总,并对辖区内农业部确定的省级抽查县进行抽查,按要求填写省级抽查汇总表,一并报送省厅生态农业处;5月18日前完成省级抽查,省厅将对农业部确定的部分省级抽查县进行抽查,并将汇总结果报送农业部科教司。
三、要认真撰写调查报告。市级调查报告要以市农业局(农委)正式文件上报,主要包括:1.农村沼气项目执行和建设进度及地方出台的扶持政策(包括今后准备出台的政策);2.当前农村沼气建设管理和后续服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深层次原因分析;3.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及今后工作打算;4.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国家扶持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在报送调研报告纸质版的同时,请发送电子版至省厅生态农业处(邮箱:sdnystc@163.com)。各地要注意调研结果及数据的管理和保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相关文件下载:
农村沼气县级自查汇总表(略)
农村沼气省级抽查汇总表(略)
各省抽查项目县名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