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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评选推荐全省机关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暨工考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有关工作的通知

  5.在促进技术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并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能够解决生产、科研中的高难度技术问题,或身怀绝技,具有特殊才能;在培养高技能人才、传授技艺方面成绩突出,在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7.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或嘉奖。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可优先推荐。
  (二)工考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积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及省有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坚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培训考核指导思想,自觉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选拔、评价制度,具体措施得力,实施效果明显。
  2.重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技能和职业素质提升,认真执行工考的各项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建立严格的培训考核管理规章制度,有规范的考核程序和考务纪律;重视发挥技能人才的技术骨干作用,积极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竞赛活动。
  3.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努力为工勤人员办实事,积极为机关事业单位技能人才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得到普遍好评。
  4.具有良好的团队精神和较高的服务水平,注重工考工作思路和措施的创新,某些方面形成了成功经验,在全省具有领先优势和示范作用。
  (三)工考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各项工考政策。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积极主动,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精神。
  3.全心全意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服务,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良好的服务态度。在工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得到本单位及相关部门的认可。
  4.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维护工考部门良好的社会形象。
  5.近五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一次为优秀等次、嘉奖或获得县以上表彰。
  四、奖励办法
  年内结合全省工考工作会议,对评选出的有突出贡献技术能手予以奖励。奖励采取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对评选出的技术能手授予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有突出贡献的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发给一次性奖金2000元。评选出的工考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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