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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十六)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培育工程。引导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集聚,重点打造一批有核心产品、技术含量高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力争到2015年,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在同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力资源服务业骨干企业100家。
  (十七)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建设工程。围绕产业集约发展,重点建设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竞争力、在同行业有较大影响力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群。力争到2015年,全省建成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1家,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0家,市、县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50家。
  (十八)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建设工程。按照标准体系,推进标准制(修)订与标准化示范工程。力争到2015年,完成公共服务机构标准制定,研究制定人力资源派遣、人才测评、高级人才访聘、人力资源服务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网络招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等7项人力资源服务产品地方标准,建设15个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标准化示范基地。
  七、营造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良好环境
  (十九)加强政策扶持。设立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占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10%。落实省税收、土地等优惠政策,消除人力资源服务中间环节重复征税问题,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事离岸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享受营业税免税政策,符合条件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可按规定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认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在我省开展连锁经营统一核算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省财税部门批准,可由总部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对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经认定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落实国家和省就业补贴各项政策,确保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平等享受。评选表彰“全省人力资源服务业十大领军人才”,每两年评选一次,给予每人一次性奖金10万元,并免征个人所得税。评选表彰“全省十大人力资源交流活动品牌”,每年评选一次,给予每个一次性奖金5万元。
  (二十)深化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快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改革,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事企分开。整合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统一制度管理、服务标准和信息系统,建立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人才服务体系。加强区域性、专业性、行业性省级人力资源市场及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培育公共服务品牌,发挥示范集聚辐射作用。以推进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制度化、专业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为重点,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网络,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免费、均等、便捷、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坚持公益性质、政府主办、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街道、社区和乡镇、村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打造“15分钟公共就业服务圈”,全面实现服务平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制度、工作“六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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