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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


  (四)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教育。结合毕业生实际,深入开展谈心活动、专题心理辅导或心理咨询活动,有针对性地帮助毕业生处理好环境适应、求职择业与情绪调节等方面问题,缓解毕业生焦虑情绪,增强毕业生心理承受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五)全面开展爱校荣校教育。通过开展“上好最后一节课”、“为母校做一件有意义的事”、毕业典礼及各种毕业留念活动,教育引导毕业生成才思源、毕业思进、感恩母校、文明离校。

  三、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各高校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精神,严格按照《关于切实做好全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11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

  (一)持续开展就业信息服务。各高校要抓紧毕业生离校前的时间,积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深入挖掘岗位信息,持续开展各种招聘活动,要准确掌握就业岗位需求状况和毕业生就业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为毕业生提供全面的就业指导与服务,努力帮助未就业的毕业生尽快落实就业岗位。

  (二)加大帮扶力度,切实做好特殊群体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工作。按照“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残疾人毕业生等特殊群体的帮扶力度,建立“一对一”跟踪和帮扶机制,通过分类指导、心理疏导、技能培训、岗位推荐、求职补贴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工作。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各项手续办理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毕业证发放、就业派遣、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组织关系转接等各项手续办理工作。要严格就业签约流程,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要进一步加强就业统计工作,确保各项就业统计数据客观、准确。

  四、周密细致,强化责任,切实做好毕业生文明离校工作

  各高校要坚持“以学生为本,为学生服务”的原则,切实增强责任观念和服务意识,进一步明确任务,强化责任,周密细致,热情服务,积极为毕业生文明离校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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