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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字〔2012〕7号)


各高等学校:

  2012届毕业生离校在即,为切实做好我省2012届毕业生离校前各项工作,确保毕业生文明、有序、顺利离校,现就做好2012届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确保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顺利开展

  做好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是全面提升高校学生教育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内容,是加强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促进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的有效途径,是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建设优良校风学风的重要保障,对大学生健康成长和顺利走向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对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维护社会、学校和谐稳定、促进学生成长成才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落实目标任务,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环节,全力做好2012届毕业生教育和文明离校各项工作。

  二、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积极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

  各高校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和毕业生的思想状况,创新形式,注重实效,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毕业生教育活动。

  (一)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积极组织毕业生深入学习领会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中国共青团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导毕业生正确认识自己的社会责任,自觉把个人进步与祖国发展联系起来,把握机遇,勇担重任,乐于实践,甘于奉献,迎接时代挑战。

  (二)不断加强形势政策和就业观念教育。积极开展以就业政策和就业形势为重点的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宣传国家促进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形势政策报告会、典型事迹报告会、座谈会等形式,引导广大毕业生客观、理性、辩证地认识当前就业形势,科学调整就业预期,不断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等地区就业和自主创业。

  (三)进一步加强诚信法纪教育。引导毕业生增强法制观念,诚实守信,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作诚信、文明、守法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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