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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荐广州市资源综合利用专家的函

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推荐广州市资源综合利用专家的函
(穗经贸函〔2012〕535号)


市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有关大专院校、研究院所、行业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更加科学、规范地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资源,落实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我委拟调整完善《广州市资源综合利用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
  根据我市资源综合利用特点,《专家库》拟分建材、石化冶金、森工、能源、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建筑节能、再生资源、环保等类别,采用在职人员由单位推荐和非在职人员自荐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选取。请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校等单位和有意承担资源综合利用相关工作的专家积极做好推荐或自荐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和专家给予大力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选《专家库》的条件
  (一)了解国家和省市的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法规,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程序与要求;
  (二)熟悉相关行业生产工艺和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三)具有高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两年以上;
  (四)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
  (五)身体健康,能正常承担工作。
  二、专家职责和任务
  (一)参与市资源综合利用相关项目认定和现场抽查工作;
  (二)参与省市资源综合利用法规、政策、规划等政策出台的调研、咨询服务;
  (三)接受委托,开展对资源综合利用相关重大项目进行论证,以及组织相关培训工作;
  (四)研究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协助企业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按照《广州市资源综合利用专家推荐表》的要求,客观、如实填写推荐意见,在职人员加盖单位公章。
  (二)请将身份证、学历、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和专家推荐表(见附件)一式2份于7月6日前寄送广州市能源学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府前路2号府前大厦5楼509室,邮编:510030)。资源综合利用专家推荐表可复印。
  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的基础上,我委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筛选确定。
  专此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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