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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制表人:
  单位(盖章)
  填写说明:
  1、 级别:填写医疗机构等级(几级、几等)、社区、门诊、民营医院。
  2、 校验期: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中第六条中相关规定填定。

  附件3、市(州)卫生局医疗机构校验统计表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类别

执业

年限

校验

时间

书面审查

现场审查

校验结果

下次校验年限

备注

申请材料

不良执业行为积分

1

 

 

 

 

 

 

 

 

 

 

2

 

 

 

 

 

 

 

 

 

 

3

 

 

 

 

 

 

 

 

 

 

4

 

 

 

 

 

 

 

 

 

 

5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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