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请各市(州)卫生行政部门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做好医疗机构校验工作。各市(州)卫生局应有指定处室专人负责该项工作,同时卫生局责任处室负责人对校验结果真实性承担直接责任。
  2、精心组织,公平公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精心组织,随机抽取专家,严格对各类医疗机构进行校验,确保校验结论公平、公正、真实、可靠。
  3、公开透明、长效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校验时,应保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应长期、持续进行校验工作,建立辖区内各级医疗机构校验档案,形成常态管理。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附件1、回执

地  区

 

姓  名

 

职  务

 

办公电话

 

传  真

 

移动电话

 

邮  箱

 



  附件2、市(州)卫生局负责校验的医疗机构名录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级别

校验期

联系方式

备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