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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申报2011年市民营企业奖励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六)企业在生产经营、自主创新、管理现代化、企业文化建设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文字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于7月20日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市经贸委政务窗口。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二)本通知在广州经贸网(http://www.gzii.gov.cn)、广州市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gz.gdsme.com.cn)和广州财政网(http://www.gzfinance.gov.cn)上公布,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报表格。

  附件:
  1.广州市民营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函
  2.广州市民营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广州市民营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函

项目单位
承诺意见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审核意见


  承诺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已经进行核查,对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负责。

经贸部门(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2010年度广州市民营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号码 
国税纳税人   识别号 地税纳税人识别号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项)
开户银行 帐号 
企业股权构成(须注明股权人名称及股比) 
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情况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名称股权比例(%)国税纳税人   识别号地税纳税人识别号
    
    
    
    
    
二、企业2010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及财务状况:
产值    (销售收入) 利润 
缴纳地税额 缴纳国税额 
资产总额 固定资产总值 流动资产 总额 员工人数(人)
三、各区、县级市相关部门推荐意见
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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