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企业在生产经营、自主创新、管理现代化、企业文化建设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的文字材料。
四、申报要求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要求提供申报材料,用A4规格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报所在地的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于7月20日前报市政务服务中心(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市经贸委政务窗口。材料不完整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二)本通知在广州经贸网(http://www.gzii.gov.cn)、广州市中小企业信息网(http://gz.gdsme.com.cn)和广州财政网(http://www.gzfinance.gov.cn)上公布,企业可在网上查询相关信息和下载申报表格。
附件:
1.广州市民营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函
2.广州市民营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1
广州市民营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申请承诺函
项目单位
承诺意见
| 承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条件的符合性负责。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诚信行为,同意有关部门记录入相关的企业征信体系中。
项目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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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级市经贸部门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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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已经进行核查,对企业的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格负责。
经贸部门(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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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0年度广州市民营企业奖励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一、企业基本情况: |
企业名称 | | 法人代表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企业地址 | | 邮政编码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手机 | | 传真号码 | |
国税纳税人 识别号 | | 地税纳税人识别号 | | 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 | (项) |
开户银行 | | 帐号 | |
企业股权构成(须注明股权人名称及股比) | |
下属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情况 | 控股公司或分支机构名称 | 股权比例(%) | 国税纳税人 识别号 | 地税纳税人识别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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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2010年度主要经济指标及财务状况: |
产值 (销售收入) | | 利润 | |
缴纳地税额 | | 缴纳国税额 | |
资产总额 | | 固定资产总值 | | 流动资产 总额 | | 员工人数 | (人) |
三、各区、县级市相关部门推荐意见 |
区、县级市经贸部门推荐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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