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九)开展环保创建活动。“十二五”末主城区建成省级环保模范城市,争创国家级环保模范城,五个县级市争创省级环保模范城市,有条件的县级市进一步争创国家环保模范市。以生态县(区)、生态镇、生态村创建为载体,深入开展生态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2015年,全市15%的县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县建设标准,20%的乡(镇)达到国家级或省级生态镇建设标准,20%的村庄达到国家级、省级或市级生态村建设标准。
  六、健全完善体制机制,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创新环境经济政策。各级政府要不断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环保领域的投资力度,确保环境保护投入增加比例高于经济增长水平,全社会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达到3%以上。深化“以奖促防”、“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资金支持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增加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规模。县级以上财政要将环保机构行使监督和管理职责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确保排污费收入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各级财政部门要设立环保工作动态备用专项资金,以备突发事件应急使用。研究建立以绿色投融资公共服务平台为载体的绿色投融资体系,不断完善环保投融资市场化机制,形成政府主导、市场推进、多元投入的格局,为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等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投融资服务。建立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度,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和生态补偿专项资金,完善补偿金使用管理办法,扩大生态补偿范围。
  (二十一)加强环境科技和环保产业发展。进一步强化环境科技创新,加大科技经费投入,提高科研水平。针对我市环境特征,谋划课题、立项研究,破解制约我市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难点问题,提升环境科技对环保管理的支撑保障水平,围绕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在大气污染、水污染、重点河流生态恢复、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方面,按照“一河一策”、“一题一略”思路,整体推进,聚焦重点,开展环保新技术研发,加强产学研合作,构建环保科技服务体系,大力推进污染防治系统工程技术和关键技术装备攻关,组织开展示范工程建设,推广先进适用新技术、新装备。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在推进以大气、水污染治理为代表的传统产业健康发展的同时,抓住国家大力促进环保服务业发展的机遇,着力提高环保治理设施社会化、专业化运营水平,扶持、培育环保服务业快速成长。促进环境咨询、环境工程技术设计、环境监理、环境评估等有序发展,探索合同环境服务等新型环境服务模式,做大做强一批环保知名企业。
  (二十二)加强环保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列入重点议事日程,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指标体系,纳入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监督的重要依据,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未按要求完成环境保护任务,未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严格行政问责,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