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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六)强化监督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监督检查,推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专业化运营管理,积极推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应用于排污费征收、行政处罚等环境监督管理,建立监督性监测数据应用于环境执法工作机制,严肃查处重点污染源超标问题。加强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全面开展重点行业环保核查。强化环保部门对工业企业的精细化管理。以重点行业和上市企业环保核查、清洁生产审核为重点,推动企业环境信息公开,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全面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强化环境信访工作组织领导,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功能,加大环境信访重点污染案件的查处力度,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十七)强化环保法制建设,积极推进环境立法。加快制定《岗南、黄壁庄水库生态补偿办法》、《洨河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积极推进行政事务网上公开运行,增强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度,防范廉政风险。积极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信息监督平台,对在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完善环境污染纠纷行政调解机制,探索建立环保法庭。
  五、深化环保创建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十八)加强农村环境和生态建设。推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建立完善相应考核体系,着力推进环境重点流域和敏感区域重点村、镇的环境整治与生态建设。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注重实效、农民受益”的原则,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示范村建设。逐步开展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不断扩大规模治理成效。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开展村庄绿化,创建生态宜居乡村,为广大村民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加强农村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加快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农作物秸秆、废旧农膜及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等设施建设,推动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完善相关支持鼓励政策,大力发展和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强化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监督管理,严格查处重点部位和敏感区域违规焚烧问题。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进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积极推进农业清洁生产,建立农业清洁生产示范点。开展农业和农村环境统计,编制全市环境功能区划。加强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建设和管理。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和生态系统状况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加大外来入侵生物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保护农村农业生态环境安全。按照谁开采、谁保护和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加快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强化水利设施、旅游资源开发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生态保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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