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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三、深化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改善环境质量
  (八)突出大气污染防治,全力实施省会蓝天工程。落实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开展PM2.5源解析研究和监测,分步实施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严格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利用,减少煤炭消费总量,严控煤炭硫份,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加快燃气市场整合和燃气项目建设进度,大力发展县区集中供热,加快淘汰县城和主要城镇的分散燃煤锅炉,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实施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用最严格的标准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推行绿色文明施工,加强道路扬尘控制,开展餐饮油烟及其他异味综合整治,全面进行绿化建设。启动重点区域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制定空气污染应急预案,适时实施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大气污染控制应急预案。
  (九)加强水污染防治,精心组织省会碧水工程。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加快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恢复和建设,加大对岗南、黄壁庄等水库的保护力度,完成沙、磁河水系地下水源供水管网建设,加快完成县级、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防范。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建立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不断完善水质考核点位责任目标与财政挂钩制度,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水质断面考核办法,提高生态补偿扣缴额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红线,把水功能区限制排污量作为污染减排的参考依据。加强对重点企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严厉打击违法排污和偷排偷放行为。重点抓好滹沱河生态修复和洨河综合整治工程,加快跨界断面水质自动站监督监测网络工程建设,严格执行断面考核制度,探索建立水污染防治网络化管理模式,力争较短时间实现市域主要河流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和持续改善。
  (十)积极降低噪声污染,完善环境噪声管理体系。加强规划引导,严格声环境准入。建立多部门联防联控噪声污染防治机制,提升噪声污染防治和声环境质量管理水平,强化重点源监督管理,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切实解决噪声扰民问题。积极推进宁静小区创建工作。
  (十一)强化固体废物管理,规范危险废物处置。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产生、处置和利用企业规范化管理。督导危险废物处置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实现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工作的市场化运营,建立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推进抗生素菌渣、污泥无害化处置、餐厨垃圾处置、建筑垃圾处置、废旧家电拆解等工作。强力推行危险废物行政代处置。推进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回收处理工作,严厉打击非法拆解。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禁止采用简易填埋、焚烧等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方式进行生活垃圾处置。各级固体废物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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