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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严格项目环评,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加强涉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钢铁、焦化、化工、原料药、制革、建材、矿山开采等项目区域的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安全距离保障,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和建设标准;坚持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金属排放总量来源、园区基础建设及区域环境质量及燃煤总量控制作为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未进入园区的涉重金属和危险化学品的重污染项目进行整合和搬迁。开展污染场地环境风险评估和土壤、地下水污染治理和修复工作,污染场地未治理修复的,禁止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不断强化环评管理,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等重点环节进行严格审查,完善集批、管、验于一体的建设项目环评全程监管体系,依法追究有关部门的监管失职及相关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在部分重点行业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试点。
  (七)坚决推进减排工程,严格执行总量控制制度。全面实施《石家庄市“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建立完善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将污染减排作为改善环境质量的关键环节和重要突破口,以污染减排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重点抓好新老“双三十”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千家重点企业污染防治工程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造纸、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着力推进污水、污泥、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及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监控平台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实行运行和污染物削减评估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电力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燃煤电厂脱硫,全面推行燃煤电厂脱硝,新建燃煤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设施。严格控制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的生产规模。对钢铁行业实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实现钢铁产业发展由规模效益型向品种、质量和服务效益型的实质性转变,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能力;强化水泥、石化、煤化工等行业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建立完善以“环保标志”为核心的在用车监管体系和以“生产一致性检查”为核心的新车监管体系,全面提升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主城区实行黄标车限行,逐步淘汰黄标车。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制定实施污水处理厂污泥利用处置规划,完善收费标准,改革征收方式,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制订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加强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工作,严格污染减排目标和重点减排工程的考核,认真落实减排目标责任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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