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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及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及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意见的通知


  近日,市局先后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规范税收管理 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通知》(国税发〔2012〕52号,简称《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国税发〔2012〕53号,简称《意见》)。《通知》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认真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切实规范税收管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意见》进一步了明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中涉及民间投资的6大类33项优惠政策,要求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好这些税收政策,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2012年5-6月份,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多次发文和召开专题会议,高度强调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重要意义,提出要全面梳理、重点研究、集中推出一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政策措施,汇编成册发放,要求青岛市国税局梳理汇总有关税收政策。为落实税务总局和地方政府工作要求,认真执行税收政策,积极支持经济发展,结合青岛市国税系统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落实税收政策对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和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对于增强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动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就业和促进社会稳定、科技创新和社会进步等都具有重要意义,中央和地方政府予以高度重视。税收政策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各级应充分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好有关税收政策,积极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积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二、做好相关税收政策的学习及宣传工作

  国家近年陆续出台的有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结构性减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内容较多、涉及面广。包括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企业对中小企业贷款损失专项准备金所得税前扣除,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金融服务、商贸流程等领域,推动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等方面。各级应充分重视对有关税收政策的进一步学习和理解,熟练掌握政策内容、适用条件及范围、具体操作等。在提高税务人员业务素质的同时,加强对纳税人的宣传。通过多种税法宣传途径,区别不同纳税人的特点,主动向纳税人宣传相关税收政策及管理要求,帮助其准确理解和执行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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