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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住棚组〔2012〕4号)


各市州、县(市)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检查的预通知》(吉安居办〔2012〕12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保障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制定了《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检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迎检的相关准备工作。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检查实施方案

  为全面掌握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步伐,按照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检查的预通知》(吉安居办〔2012〕12号)要求,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决定从6月25日至7月10日,对全省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项目开工建设情况

  重点检查2012年新建项目开工情况,上年结转项目复工情况,基本完成及竣工情况。要求提供项目清单,明确开工建设情况、竣工情况、完成投资额等。

  (二)工程质量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建设项目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执行工程质量政策法规、技术标准情况,勘察、设计和实体工程质量情况。

  (三)资金筹集情况

  重点考核2011年土地出让净收益和公积金增值收益扣除计提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用后的余额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2012年土地出让净收益、公积金增值收益提取情况;贷款融资、金融创新情况;国家和省补助资金拨付情况、地方政府资金筹集与投入情况;政策性减免情况等。

  (四)公平分配情况

  重点考核廉租住房分配及租赁补贴发放情况,包括历年来新建(含农林场廉租住房)、购买、棚改解决廉租住房的房源筹集及分配情况;2012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条件; 2011年购买廉租住房房源形成情况;保障对象“三审两公示”及年审情况。要求提供廉租住房购买合同、实物配租项目档案及保障对象档案、租赁补贴管理档案等资料。

  (五)建后管理情况

  重点考核建后管理试点落实情况;省级政策执行情况,包括配建经营性用房、落实公益性岗位等;各地制订出台相应扶持政策情况;各地的先进经验和做法。

  (六)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重点考核住房保障实施机构建立和人员编制情况,要求提供机构设立文件,明确编制和经费解决途径。

  (七)信息公开情况

  重点考核建设项目信息和保障性住房分配、退出信息公开情况。包括项目年度建设计划、进度情况、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信息。项目信息要在每个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公开,在明显位置设立公告牌。分配和退出信息等要在当地政府、部门网站公开。

  二、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各地自查和全省检查的方式。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由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成员单位组成检查组,对全省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设区市和部分县(市),每个市州至少抽查两个县(市)。检查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现场实地检查等形式。

  按照省安居办安排,检查组统一听取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和所辖县(市)政府的工作情况汇报。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保障、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具体检查工作由推进组负责实施。检查结束后,由省检查组形成检查报告,提交省政府、省安居办。

  三、检查时间

  总体时间安排为6月25日-7月10日,共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25日-6月30日):各地自查。由各市、县级政府组织住房保障、建设、发改、财政、国土、民政等部门,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以市、县为单位形成正式自查报告,填写相关检查统计表。

  第二阶段(7月1日-7月10日):全省检查。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组长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推进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4个检查小组,对全省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以及所辖部分县(市)进行检查。检查期间,各市、县需将自查报告和相关表格提交检查组。各检查小组于7月12日前形成检查报告,提交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

  四、检查分组

  检查组由省城市住房保障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推进组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各检查组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工作,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检准备工作,对照检查内容按时完成自查报告的起草和相关表格的填报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完成好本次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三)明确工作责任。做好参检人员职责分工,严格掌握检查标准,如实记录检查结果,保证检查工作质量。

  附件1、城市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情况表

  填报单位: (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套(户)、平方米、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四至省下达的改造任务开工建设情况基本建成情况开竣工时间形象  进度本年度完成
  投资
对应的棚改地块名称房屋征收情况 实施
  征收
  时间
  其中竣工征收户数征收
  面积
货币
  补偿额
套数面积投资额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套数面积开工
  日期
竣工
  日期
 实物
  安置
货币
  补偿
总计                     
本年新开工项目                     
1                      
2                      
上年结转项目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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