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转发《关于复查和认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通知》的通知
(淄知字[2012]12号)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高新区知识产权办公室,文昌湖区经发局:
现将山东省知识产权局鲁知管字【2012】38号《关于
复查和认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通知》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明星企业”。对明星企业的认定标准为:专利申请总数不足50件,但有5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或近2年内专利申请总数达不到10件,但发明专利申请达到2件以上的企业,只要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并有一定规模主导产品的企业均可列入推荐行列。
二、复查工作要以落实“办法”规定内容为重点。要求企业搞好近两年来专利工作总结,根据规定条件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尤其对企业人员定期培训、专利制度综合运用、专利分析与预警等方面内容进行认真研究,找出存在的不足,根据企业的今后发展制定出下一步的工作方案。
三、按时报送申报和复查材料。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按照规定填报附件1、3、8表格;参加复查的“明星企业”应按照规定填报附件2、3、8表格,规范整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版本。各区县汇总后,按照规定填报附件4、5、6、7,于2012年7月10日前报送市知识产权局协调管理科。
四、其他相关事项以省局文件为准。省局文件及相关表格请于省局网站http://www.sdpatent.gov.cn/最新公告栏中自行下载。
附件1:企业知识产权人员培训意向表
附件2:关于复查和认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结果的名单(淄博部分)
联系电话:3179015
联系人:张建明 刘菊
电子信箱:zb9015@163.com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复查和认定“中国专利山东明星企业”的通知》(鲁知管字【2012】38号)(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