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长春、松原、辽源地区
联 络 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主任科员刘海臣
联系电话:13624301008
第二检查组组长由省文化厅翟利国副厅长担任。
传统村落核查组组员:省文物局1人,专家2人。
农村危房改造检查组组员:行业部门相关负责人及专家共3人。
检查延边、吉林、四平地区、长白山管委会
联 络 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刁向明处长
联系电话:13944887718
第三检查组组长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刘力副总规划师担任。
传统村落核查组组员:省文化厅1人,专家2人。
农村危房改造检查组组员:行业部门相关负责人及专家共3人。
检查白城、白山、通化地区
联 络 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处长巩兆义
联系电话:13514306420
四、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定于2012年6月27日至7月15日,具体时间由检查小组联络员和被检查市(州)协商确定。所有检查组于2012年7月13日前将检查报告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车辆保障
每个检查组车辆3台,住房城乡建设厅1台(保障传统村落核查),被检查市州保障2台(保障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需到指定地点接送)
六、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各地要对这次检查引起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检查任务完成情况和考核评分结果将作为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绩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对检查过程中暴露问题较多的市(州)和县(市),除给予通报外,在明年指标分配上将严格控制。
(二)积极准备,迎接检查。各地要按照检查内容,认真准备相关材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完成这次农村危房改造和传统村落调查检查。
(三)各市州、县(市)要按照检查内容涉及的资料(包括传统村落调查表,做到“一村一表”)连同汇报材料,一并装订成册,以便检查组查阅。
联 系 人:刘海臣、孙 启
联系电话:82752368(传真)
附件1、2011年度农村危房改造考核评分表
序号
| 考核内容
| 考核指标
| 考核方式
| 检查情况
| 评分标准
| 得分
|
1
| 基本情况
(19分)
| 是否出台了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文件(2分)
| 直接查阅有关文件
| | “是”得满分,并在“检查情况”中填写文件名和文号;
“否”得0分,并在“检查情况”中填写“否”
| |
2
| 是否建立了由建设部门牵头的部门协调机制(2分)
| | |
3
| 任务资金是否下达(2分)
| | |
4
| 按照泥草房改造政策落实配套资金,与省级配套资金的百分比(13分)
| 查阅有关文件并
计算
| | 在“检查情况”中填写计算结果,并用该数乘以13计算得分,高于13的按13分计。
| |
5
| 管理措施
(19分)
| 是否制定了3级及以上的分类补助标准(5分)
| 直接查阅有关文件
| | “是”得满分,并在“检查情况”中填写文件名和文号;
“否”得0分,并在“检查情况”中填写“否”
| |
6
| 是否实施了农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确定程序(5分)
| | |
7
| 是否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3分)
| | |
8
| 是否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3分)
| | |
9
| 是否实施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3分)
| | |
10
| 至11月末进度情况
(11分)
| 中央下达任务的落实到户率(2分)
| 查阅有关统计数据和信息系统有关数据
| %
| 达到100%为满分,每低2.5个百分点以内扣0.5分(扣完为止),并在“检查情况”中填写相应百分数。
| |
11
| 中央下达任务的开工率(3分)
| %
| |
12
| 中央下达任务的竣工率(3分)
| %
| |
13
| 中央下达任务的农户档案录入率(3分)
| %
| |
14
| 监督检查
(12分)
| 是否开展了有关政策、成效等宣传(3分)
| 直接查阅有关文件
| | “是”得满分,并在“检查情况”中填写文件名和文号(宣传注明媒体名称);“否”得0分,并在“检查情况”中填写“否”
| |
15
| 是否开展了有关技术、管理等培训(3分)
| | |
16
| 是否开展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监督检查(3分)
| | |
17
| 是否开展了抗震安全等技术指导与检查(3分)
| | |
18
| 农户档案录入质量
(6分)
| 中央下达任务的农户档案数据缺项率(2分)
| 查阅信息系统有关数据
| %
| 第14项考核指标低于50%的得0分;高于50%的按以下方式计分,每高出2.5个百分点以内扣0.5分(扣完为止),并在“检查情况”中填写相应百分数。
| |
19
| 中央下达任务的农户档案数据错误率(2分)
| %
| |
20
| 中央下达任务的农户档案数据存疑率(2分)
| %
| |
21
| 节能示范
| 是否落实一个以上节能示范点(2分)
| 直接查阅有关文件
|
| | |
22
|
| 是否制定了节能技术措施方案(2分)
|
| | |
23
| 现场检查
(29分)
| 农户档案的真实性(15分)
| 现场抽查并汇总有关数据
| | 考核指标中不真实和不符合政策为0项的得满分,每查出1项(户)扣0.5分(扣完为止),并在“检查情况”中填写相应项(户)数。
| |
24
| 政策执行情况(8分)
| | |
25
| 房屋选址存在安全隐患情况(3分)
| | |
26
| 改造后房屋符合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情况(3分)
| | |
得分总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