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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畜牧办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畜牧办关于开展2012年上海市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沪饲办字[2012]1号)


各区县农委畜牧(兽医)办公室:

  根据国务院《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市在2012年继续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实行年度备案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或《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的企业,需提供以下备案申报材料:

  1、年度备案表。申请企业应分别规范填写《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年度备案表》(附表1)、《饲料生产企业年度备案表》(附表2)和《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年度备案表》(附表3)。

  2、不同类别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具体要求:一是检验内容应包括营养指标和卫生指标,要求详见附表4;二是型式检验报告可以由有检验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完全具备全项检验能力条件的企业可以提供企业自检报告,但需附具检验设备清单);三是监督抽检报告、批准文号检测报告、免税报告等不能作为型式检验报告;四是型式检验报告的有效期在2011年3月31日-2012年3月31日之间。

  3、生产或使用蛋白原料的企业需提供蛋白原料产品的三聚氰胺指标委托检验报告。

  4、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包括检化验员、中央控制室操作工作、设备维修工证书复印件)。

  5、委托检验协议书(包括具体委托检验的项目内容和2011年委托检验报告清单)。

  6、生产、质量、技术部门负责人或饲料特有工种人员有变更的,需附具新进人员的任命书和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

  本市各类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应于2012年2月10日前将备案表和备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备案表必须打印)和电子文档报所在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联系方式见附表5),备案表可以从上海畜牧兽医网(http://www.sahvet.gov.cn)或东方饲料网(http://www.sfta.org.cn)下载。

  二、区县审查

  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对企业上报的备案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结合现场抽查和本辖区日常监管情况,签署备案审核意见,于2月29日前将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备案情况汇总形成书面材料,随辖区内申报企业的备案表和备案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我办审核,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slbgs3006@163.com。

  三、市级审核

  我办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并将备案审核结果反馈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备案审核合格的饲料审查合格证企业,凭网上公示通知,于4月30日前携带原《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地址:仙霞西路779号,联系电话:52161315,联系人:朱军英)获取年度备案标识。

  四、现场监督检查

  为继续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保障本市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各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应对不上报备案材料或备案审查中发现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存在严重安全卫生隐患和产品质量安全等问题的企业,要重点加强核查,并督促企业整改。在备案审查期间,我办将组织督查组对15%的饲料生产企业开展备案审核的现场督查工作。对违反《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规定的,将依法予以查处,对两年不通过年度备案审核的饲料生产企业,我办将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注销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或《动物源性饲料产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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