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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

  第八条 个人正式会员的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停止执业期间除外;
  (二)向本会提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享受本会的会员福利;
  (四)参加本会或与有关组织以各种形式举办的学习和业务培训;
  (五)参加本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六)使用本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七)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八)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九条 个人正式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二)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派的各项工作;
  (三)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恪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四)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及本会的指导和监督;
  (五)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和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六)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七)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八)依本会规定按时缴纳会费;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规定的有关义务。

  第十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向本会提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要求;
  (二)参加本会或与有关组织以各种形式举办的学习和业务培训;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四)使用本会的图书、资料、网络和信息资源;
  (五)通过本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六)对本会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批评和建议;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广东省律师协会规定的有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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