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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

广州市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的通知
(穗律协通〔2012〕39号)


各律师事务所:
  为规范广州市律师协会的组织行为,完善广州律师的行业管理,保障广州律师的执业权益,促进广州律师事业的发展,广州市律师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之规定,制定了《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该《章程》已于2012年5月27日经广州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已生效并正式施行。请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广州市律师协会章程
(2012年5月27日广州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职责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律师代表大会
  第五章 理事会
  第六章 常务理事会
  第七章 会长与会长办公会议
  第八章 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第九章 监事会
  第十章 执行机构
  第十一章 经费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律师协会的组织行为,完善广州律师的行业管理,保障广州律师的执业权益,促进广州律师事业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广东省律师协会章程》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广州市律师协会(下称:“本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由广州市全体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组成,是广州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律师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
  本会的英文名称为:GUANGZHOU LAWYERS ASSOCIATION,缩写:GZLA。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广大会员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民主、规范、务实、廉洁的原则,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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