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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沂源县经信局:

  接省经信委、省财政厅通知,2012年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报工作分别于6月、9月份二批进行。现开展2012年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第一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报送2012年度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二、申请文件需附报以下材料:

  (一)关闭小企业基本情况表和汇总表(市经信委网站下载);

  (二)关闭小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职工的花名册;

  (三)区县经信局等出具的小企业实施关闭文件及其他证明材料;

  (四)企业原生产经营有关证照(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等)已被注销的证明材料;

  (五)企业关闭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本市上一年度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证明材料;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各区县经信局会同区县财政局组织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填报申请表,提出资金补助项目的申请报告后联合行文,于5月25日前将文件、相关材料一式五份分头报送市经信委(3份)、市财政局(2份)。

  请各区县经信局积极与区县财政局对接,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做好企业的审查和申报工作。5月28日起,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将联合对上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联系人:许颖

  联系电话:3182523

  附:《关于2012年国家关闭小企业计划的通知》(鲁经信产字[2012]225号)(略)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附表:
  二0一  年地方小企业关闭基本情况汇总表

  填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序号企业名称所属行业所在市县经济类型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人)淘汰生产能力实施关闭年月关闭费用支出备注
单位产量总计 其中: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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