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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关于供热有关问题

  (一)当年已入网新建住宅,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申请不用热的,由权利人承担基本热费:一是办理入住手续的,由购房人承担基本热费;二是建设单位已通知购房人办理入住手续,但购房人30日内未办理入住手续的,由购房人承担基本热费;三是尚未售出的房屋,由建设单位承担基本热费。

  建设单位已申请不用热的,供热企业不得强制其承担全额热费。

  (二)红线内的供热管线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设计、施工单位,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五、关于供水有关问题

  (一)供水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并向红线内的最终用户收取费用。在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之前产生的损耗由供水企业承担。供水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变相要求建设单位承担“供水委托管理费”。

  (二)供水企业应当保证红线内给水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接口处的供水压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需进行二次供水的,不得收取二次供水费。达到国家标准,仍需进行二次供水的,供水企业收取二次供水费的,由其承担二次供水责任,供水企业不得另行收取二次供水电费;供水企业未收取二次供水费的,由业主承担二次供水责任。

  (三)红线内的供水管线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设计、施工单位,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六、关于有线数字电视收费问题

  (一)按照《关于对全省新建住房配套有线数字电视工程的相关规定》(吉建办〔2007〕27号),建筑用地红线内的有线数字电视工程由建设单位自行委托设计、施工单位,设计、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的建设工程从业资质,并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有线数字电视工程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同时设计、施工。由建设单位一并验收。

  (二)建筑工程中,有线数字电视的设计、施工成本纳入建筑工程成本,由建设单位承担。建筑工程招标、投标文件中必须包含有线数字电视工程相关内容;计价依据应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规范》、《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吉林省有线电视工程补充定额》和《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等相关规定。有线电视企业和任何单位不得另行收取有线数字电视工程配套款。建筑工程涉及有线数字电视部分的设计内容、建筑成本均不包括有线数字电视机顶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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