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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工作的通知

  验证考核工作分自查准备、市州初核、资料报送、省厅考核四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准备(5月)。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对照《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与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及本通知提出的考核依据进行自查,并如实填写《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验证考核申请表》(附件)。
  (二)市州初核(6月)。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要求对所辖县市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考核验证初核,并签署初核意见。
  (三)验证申请(7月1日至15日)。全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向我厅提出验证考核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验证考核申请表》;
  2.机构所有工作人员花名册(含借聘人员,但应分列注明);
  3.近3年来队伍建设及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简介;
  4.2010-2012年,机构对全体监督人员进行季度监督规范考核及半年和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汇总表;
  5.市州级监督机构对所辖县市区监督机构进行季度监督规范化考核及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6.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配备情况明细表;
  7.2011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验证考核申请资料应装订成册;各县市区监督机构验证考核申请资料由所属市州统一收集,并于2012年7月15日前报至省质安监总站。
  (四)验证考核(7月至12月)。我厅将委托省质安监总站根据各地申请资料上报及审查情况,分地区、分批次对监督机构进行实地验证考核,考核的时间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考核及申报工作,将验证考核作为规范监督机构管理,完善相关工作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认真组织落实,切实提高监督工作规范化水平。逾期未提出验证考核申请的,视其为验证考核不合格。
  (二)监督机构验证考核结论将作为监督机构是否继续拥有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资格的重要依据。凡验证考核不合格的监督机构,必须在三个月内作出整改,整改后重新申请验证考核。限期内整改未到达要求或重新验证考核不合格的,我厅将收回其证书,不允许其继续从事相应监督工作,当地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职责由相应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履行,同时通报当地人民政府。
  联系人:张 婷    联系电话:0731-8895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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