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工作的通知
(湘建建函〔2012〕136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邵阳市建工局:
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队伍建设,强化层级监管,推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规范化和监督系统文明行业创建,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依据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与人员考核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08〕7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0〕107号)、《关于全省建设工 程质量安全监督系统创建文明行业的通知》(湘建文明办〔2012〕4号)。
二、验证考核主要内容
(一)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及专业结构配备情况:
1.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分设的,市州级监督机构经考核认定持证监督人员不少于9人,县市区监督机构经考核认定持证监督人员不少于4人。
2.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合并的,市州监督机构经考核认定持证监督人员不少于16人,其中质监人员不少于7人、安监人员不少于8人;县市区监督机构经考核认定持证监督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质监人员不少于2人、安监人员不少于3人。
3.监督人员数量基本满足本地在建工程项目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
(二)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同级监督人员的考核认定资格,并 熟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三)监督工作经费落实,并确保专款专用。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和工具,包括手提电脑等办公用品。为满足监管信息化工作要求,市州级监督机构以监督组为单位,每个监督组应配备1台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手提电脑,县市区监督机构原则上不少于2台。
(五)具有健全的工程监督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
(六)近3年监督工作情况。包括质量安全事故查处、监督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等情况。
三、验证考核工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