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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失效]

  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做到监管到位、处罚到位、整改到位。重点开展对污水处理厂、电厂脱硫设施和国控、省控、市控污染源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并严格落实限期整改措施;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要依法予以停业、关闭。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0〕27号),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控制污染排放总量。继续开展“飞行监测”行动,提高现场监察和飞行监测频次,继续保持对违法排污行为的高压严管态势,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切实提高系统运行的稳定性、有效性和减排数据的准确性,提高减排项目的达标率和认可率。
  八、努力优化电力调度管理
  市经委要会同电力部门进一步优化电力调度方式,适时开展有序调停,优先调度高效清洁机组,保障纯余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机组按需发电;加强电力调度监督指导,加大差别发电量计划执行考核力度,有效落实各类替代发电,鼓励热电背压机组以热定电、控制抽凝机组出力,制止自备及低效机组无序超计划发电;充分利用新增的天然气资源,发挥统调天然气机组顶峰发电的作用。各地要在坚定不移地执行省经信委关于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安排方案的同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进一步科学制订有序用电错避峰方案,采用经济、技术和行政手段,限制“双高”企业高峰用电,确保今夏高耗能企业有序用电工作落实到位、抓出实效。
  九、扎实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耗
  加强电力、钢铁、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化工、建材、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的节能降耗管理。在重视工业节能的同时,努力实现节能工作向建筑、交通运输、商用及民用等领域深化推进。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新建民用建筑设计方案的建筑节能专项评估和审查工作,切实落实民用建筑节能审查意见书制度。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实施建筑应用地源热泵示范工程和应用太阳能或LED灯照明示范道路建设,抓紧制订建筑节能规划,到今年底全市95%以上的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订并落实扶持交通运输企业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着力推进道路运输结构优化和交通运输节能专项行动,抓紧制订交通运输节能规划。电力主管部门要实行有利于节能减排的电价政策,立即取消对高耗能企业(包括多晶硅)的电价优惠。落实好差别电价政策,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单位,实行惩罚性电价。在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同时,引导纯电动汽车等清洁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各级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工作,加快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耗统计、监测体系,明确本级机关单位的能源消耗定额,建立能源消耗考核制度,2010年各级行政机关能源消耗比去年降低5%,为全社会节能降耗作出表率。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医院学校、群众团体都要抓紧制订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大力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和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节能降耗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将有关任务尽快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并跟踪工作进度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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