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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264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4月1日,实施日期:2012年4月1日)废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
(杭政函〔2010〕17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十一五”前4年,各地各部门将节能减排作为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通过强化目标责任、加强监督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推动技术进步、强化政策激励、推进循环经济、开展全民行动等一系列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8.11%,完成省政府下达给我市“十一五”节能目标的88.61%;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累计下降12.79%和12.45%,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84.70%和83.00%。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决战、决胜之年。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浙政发〔2010〕27号)和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根据前4年节能减排工作实际完成进度,今年我市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去年下降2.3%即可实现“十一五”期间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20%的总目标。但是,鉴于今年宁波镇海炼化厂年产100万吨乙烯项目正式投产导致全省万元GDP能耗上升近2个百分点,省政府要求我市今年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比去年下降3.7%以上,并将“十一五”期间全市节能减排目标调整为万元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1.1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15.1%,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15%。
  当前,我市的节能减排形势非常严峻,去年第三季度以来,高能耗产品需求旺盛,高耗能、高排放行业呈较快增长态势,能源需求和主要污染物排放大幅增加。今年一季度全市万元生产总值能耗比去年同期仅降低1.3%,化学需氧量减排指标出现倒挂,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趋势明显放缓,实现省政府提出的新节能减排目标困难重重。因此,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下铁的决心、用铁的手段、以铁的纪律,采取果断措施,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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