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命名湖南省第三批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命名湖南省第三批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的通知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 湘价监〔2012〕18号)


各市、州及价格监测网点县(市、区)物价局:

  按照《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创建活动的通知》(湘价监〔2011〕121号)要求,我省第三批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地价格部门加强领导、完善制度、理顺机构、充实力量,对照标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价格监测软、硬件建设得到加强;各级价格监测机构认真按照国家和省价格监测制度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按时准确报送监测数据。经组织评审和实地考核,省局决定:命名双峰县价格监测中心、新化县价格监测中心、益阳市赫山区价格监测中心、南县价格监测中心、沅江市价格监测中心为湖南省第三批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

  至2011年止,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创建活动已告一阶段,但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创建工作不能停,要常抓不懈。已被命名为湖南省规范化价格监测机构的单位应继续努力,在目前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监测机构队伍建设,提高价格监测工作能力和水平,开拓进取,再创佳绩。未达标的要切实加强对价格监测工作的领导,高度重视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改进工作,提高监测工作水平和质量。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