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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价格与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监〔2012〕3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此次专项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部署,省价格监督检查局具体组织实施。省价监局将直接检查麻阳、桃江、北湖三个县(区),其他县(市、区)由各市州物价局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检查实施方案,于3月9日前报省价监局备案。

  二、各地要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进行全面检查的同时,采取检查与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一些涉农价费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剖析(具体分工见附表),并根据检查调查情况,写出有情况、有问题、有建议的检查调查报告。

  三、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涉农价费检查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涉农价费专项检查的领导和指导。检查前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加强对检查人员的检前业务培训,针对近年开展涉农价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要克服厌烦情绪,创新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确保检查取得实效。检查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于5月15日前将调查检查总结报告和1-2个典型案例报送省价监局。

  附:
  涉农价费专项检查重点剖析项目分工明细表

市 州

重  点  任  务

长沙、岳阳、怀化、娄底、郴州

水利水务部门收费

长沙、邵阳、株洲

农村基础设施收费

郴州、湘潭、岳阳

农产品流通收费

衡阳、娄底、常德、株洲、邵阳

农村中小学收费

衡阳、益阳

农民建房收费

自治州、株洲

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价格

张家界、永州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单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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