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充分发挥和调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农牧团场在治理无照经营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有效开展。
(四)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积极探索建立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部门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抄告、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形成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合力,着力推进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构建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长效机制
(一)区别对待,分类管理。各级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机关要坚持一手抓执法,一手抓发展的工作思路,对危害人身健康、存在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资源的无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从重处罚。对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进城谋生农民等社会弱势群体,初次、轻微、未造成社会影响的无照经营行为,坚持以教育为主,发挥行政指导作用,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合法经营。
(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通力协作,积极为无照经营者创造合法经营的条件,扩大市场主体的数量(有限制增长数量规定的,从其规定),加强市场准入服务,推动市场主体稳定发展。要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对于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可以免于登记的经营活动,不作为无照经营查处。
(三)把握重点,务求实效。依法坚决查处取缔存在安全生产隐患、食品安全隐患、影响社会治安和城市管理、干扰群众日常生活、有损于青少年健康成长文化环境等负面影响严重的无照经营行为。对于为这些无照经营提供便利的人员,要予以及时劝诫,不听劝诫的,依法予以处罚,铲除无照经营滋生的条件,创造有利于合法经营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要把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爆器材、加油站、液化气存储点以及食品、交通运输、网吧、公共娱乐场所等作为监管重点,严格执行行业审批和准入要求,须不折不扣地做好证照注册登记工作。同时,要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细化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能。
(五)依照程序,严格执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依法查处。慎重使用强制措施,防止激化社会矛盾。准确运用自由裁量权,逐步细化自由裁量权和处罚措施,确保处罚合理、公正、透明。对长期困扰执法的"钉子户"等老大难问题,各级工商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反映,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一起予以解决。对已经取缔的无照经营场所,要定期回查,防止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