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公布《贵阳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12年——2016年)》的公告


  (三)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和立法规律,运用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指导立法,注意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做好地方立法各环节的工作;注意在立法过程中发扬民主,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广泛听取市民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各方智慧和力量搞好立法工作。

  (四)坚持立足实际、突出特色。从实际出发,合理运用立法的措施和办法,更加有效地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分析研究社会关系的地方特点、时代特征和个性特色,对国家专属立法权外尚未立法的事项,积极开展自主性、先行性立法,针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解决或者规定不具体的问题进行实施性立法,彰显地方性法规的特色性。

  (五)坚持突出重点、急用先立。加强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紧密相关,促进经济转型发展,推动社会建设及民生改善等方面的立法。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主动制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法规,适时修改有抵触、不一致、不协调的法规,及时废止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法规。把加快立法步伐的需要、保证立法质量的要求和实现立法目标的可能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数量合理、规模适度,具有可操作性。

  (六)坚持与时俱进、创新立法。把加强立法制度、工作方法的创新,作为推动地方立法工作上台阶、显示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抓手,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稳定决策合拍、同步、共振,为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服务。注意研究和总结我市改革创新对地方立法的需求,制定助推改革创新的地方性法规,及时从立法上破解改革难题;及时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上升为法规规范,实现改革创新举措的法制化。

  三、目标任务

  根据本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确定列入五年立法规划的项目共44项,其中,制定项目14项,修订项目11项,废止项目1项,调研项目18项。这些项目中,与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紧密相关的项目有16项,占项目总数的33%;涉及促进经济转型发展的有17项,占总数的39%;涉及推动社会建设及民生改善的有36项,占总数的82%;涉及巩固和发展改革创新成果的有23项,占总数的52%。对纳入规划的每一个立法项目,都初步明确了起草、调研责任单位和对应负责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届时根据立法条件和立法需要纳入年度立法计划盘子推进实施。

  具体项目分类安排如下: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