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2〕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侨务工作发展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1〕27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侨务工作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对侨务工作的战略定位和总体部署,坚持以人为本、为侨服务的宗旨,紧紧围绕我省“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发挥侨务资源优势和独特作用,以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美好安徽为目标,调动社会各界尤其是涉侨部门的积极性,加强海外联谊和文化交流,大力涵养侨务资源,依法维护侨胞和归侨侨眷合法权益,为安徽科学发展、全面转型、加速崛起、兴皖富民做出新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三有利”原则。开展侨务工作要有利于海外侨胞的长期生存和发展,有利于发展我国同海外侨胞住在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有利于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维护和促进祖国统一。
坚持“大侨务”原则。大力涵养侨务资源,培育和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侨胞力量,发挥广大归侨侨眷与海外联系广泛的独特优势,为安徽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原则。在积极引进华侨华人来我省发展兴业的同时,充分发挥海外侨胞人脉资源丰厚、商业网络广泛的优势,实施“走出去”战略,为我省开拓利用境外资源和国际市场服务。
坚持引进资金与引进智力并重原则。根据我省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借助侨力侨智,积极引进国外资金、先进技术,大力引进高新技术、新兴产业等方面高层次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参与我省转型发展、开放发展、创新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积极利用侨智侨力,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
围绕安徽“十二五”发展规划,充分发挥海外华侨华人资金、技术和人才资源优势,引导和鼓励他们服务安徽经济社会发展。
着力服务全省经济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省政府与国务院侨办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做好与国务院侨办的对接工作。积极引进侨资侨智,支持参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合肥经济圈、皖南国际旅游文化示范区建设和皖北振兴战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