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五、填报要求

  符合项目信息公开范围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从收到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起开始填报信息,并按照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和填报内容说明,详细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每完成一项工作填报一项信息,直至竣工验收信息填报完毕为止。每次填报的信息都要注明填报单位名称、项目联络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填报信息。本次填报信息内容,按照指导目录逐项填写已完成相关工作信息,并在收到本文件一周内报送卫生厅,以后信息按照工作进度实时填报。

  以后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项目信息公开范围的,都要按照以上要求实时填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实施建设,按时填报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附件: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

  一、项目信息基本指导目录
  (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1、项目审批信息
  2、项目核准信息
  (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招标投标信息
  3、征地拆迁信息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5、施工管理信息
  6、合同履约信息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
  8、资金管理信息
  9、交竣工验收信息
  (三)从业单位公开信息
  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2、不良行为录信息
  (四)从业人员公开信息
  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2、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目录内容说明
  (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1、项目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规划选址意见批复结果信息、用地批复文件结果信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结果信息等内容。
  2、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
  (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投资规模、项目经理、建设单位信息、参建单位信息等内容。
  2、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事项、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