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填报要求
符合项目信息公开范围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从收到项目立项批复文件起开始填报信息,并按照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和填报内容说明,详细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每完成一项工作填报一项信息,直至竣工验收信息填报完毕为止。每次填报的信息都要注明填报单位名称、项目联络员姓名和联系电话。
请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填报信息。本次填报信息内容,按照指导目录逐项填写已完成相关工作信息,并在收到本文件一周内报送卫生厅,以后信息按照工作进度实时填报。
以后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符合项目信息公开范围的,都要按照以上要求实时填报。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加强项目管理,规范实施建设,按时填报工程建设项目相关信息,认真做好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附件:
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基本指导目录
一、项目信息基本指导目录
(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1、项目审批信息
2、项目核准信息
(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
2、招标投标信息
3、征地拆迁信息
4、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5、施工管理信息
6、合同履约信息
7、质量安全检查信息
8、资金管理信息
9、交竣工验收信息
(三)从业单位公开信息
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2、不良行为录信息
(四)从业人员公开信息
1、良好行为记录信息
2、不良行为记录信息
二、目录内容说明
(一)项目审批公开信息
1、项目审批信息:包括项目建议书批复结果信息、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结果信息、初步设计方案批复结果信息、节能评估审查批复结果信息、规划选址意见批复结果信息、用地批复文件结果信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结果信息等内容。
2、项目核准信息:包括项目核准结果等内容。
(二)项目建设管理公开信息
1、项目基本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概况、建设时间、投资规模、项目经理、建设单位信息、参建单位信息等内容。
2、招标投标信息:包括招标事项、招标公告、投标资格预审公告和中标结果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