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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2012年启动城乡幸福社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2012年启动城乡幸福社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12〕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市政府2012年十件惠民实事责任制的通知》(肇府〔2012〕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幸福社区创建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肇庆市2012年启动城乡幸福社区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肇庆市2012年启动城乡幸福社区工程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政府2012年十件惠民实事,扎实推进城乡“幸福社区”工程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六个好”(自治好、管理好、服务好、治安好、环境好、风尚好)平安和谐社区为基准,在全市选择38个城乡社区启动“幸福社区”建设工程,其中,端州区10个,鼎湖区、四会市、高要市各5个,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各3个,肇庆高新区1个。通过创新社区管理,完善社区服务,改善社区环境,逐步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为建设经济发达、人民幸福、文明和谐、生态优美的新肇庆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社区公共服务站,为居民提供“一站式”的便民利民服务。

  设立社区公共服务站,作为基层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公共服务平台,为社区居民提供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户籍管理、计划生育、科教文卫、公共事务等“一站式”服务。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站区域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兼具文体活动、健康服务、综治维稳、防灾减灾、综合服务等功能,总体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局、市卫生局、市文明办、市体育局、市财政局、市编办、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中第一个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创建“幸福社区”打好基础。通过改建、扩建、置换、购买等多种方式,稳步推进城乡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社区设立公共服务站,居民区域范围建有文体活动中心(包括星光老人之家、残疾人康复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含警务室)。有条件的社区逐步建立健全家庭服务中心和社区小广场或公园,使城乡社区居民在周边范围内可辐射享受“六个一”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社工委、市文明办、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口计生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体育局、市妇联、市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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