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肇府办函〔2012〕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肇庆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发〔2011〕15号)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建设科学严格的水资源管理体系,确保完成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的目标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广东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暂行办法》(粤办函〔2012〕52号),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组织实施和对象

  (一)组织机构。市水务局牵头负责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市水务局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考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根据工作需要,市水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质监局和肇庆水文分局等有关单位组成考核组,开展考核、评分工作。

  (二)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一)考核内容为各县(市、区)政府和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贯彻落实中发〔2011〕1号、国发〔2012〕3号、粤发〔2011〕9号和肇发〔2011〕15号等文件提出的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和分阶段工作任务,重点考核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用水效率控制指标、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等水资源三条红线重要指标完成情况,水资源配置、用水效率管理、水资源保护和相关配套政策及制度建设等情况,以及公众对水资源管理、节约与保护工作的满意度。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