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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肇府办〔2012〕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水务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肇庆市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粤发〔2011〕9号)、《中共肇庆市委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肇发〔2011〕15号)和2011年中央和省、市水利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突出抓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发〔2011〕1号文、粤发〔2011〕9号文、肇发〔2011〕15号文以及2011年中央和省、市水利工作会议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肇庆”的核心任务,把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主线,建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等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体系和监控体系。严格执行水资源管理责任制,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指导原则。

  ——民生优先,人水和谐。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现代化民生水利为目标,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水资源问题。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的关系,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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