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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1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十二)推动企业加快项目建设。企业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办结承诺时限由法定的15个工作日压缩到3个工作日。企业大型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间由15个工作日调整为10个工作日,中、小型工程由10个工作日调整为5个工作日。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按现行收费标准的90%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四、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

  (十三)支持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凡经各级认定的企业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对其所承担的关系我市重大产业结构调整、显著提升创新能力等市级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市财政从有关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个项目一次性30万元专项扶持资金。(市财政局、市科技局负责)

  (十四)大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从今年起,市财政安排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增加到500万元,科技贴息贷款专项资金增加到200万元,鼓励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

  五、加大对企业融资的支持

  (十五)支持企业增强直接融资能力。对经市政府认定的上市后备企业,由市政府颁发“上市后备企业绿色通道卡”,享受肇庆市重点项目优惠待遇。对于上市进程中的企业,按改制备案、正式申报、实现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补助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金融局尽快制定。支持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区域集优债以及私募债。(市金融局、市经济信息化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负责)

  (十六)加强对支柱产业融资服务。适时召开全市电子信息行业、金属加工行业、林产化工行业以及农业产业化项目等银企融资洽谈会,针对不同支柱行业特点提出相应的融资方案。(市金融局、市经济信息化局、人民银行肇庆市中心支行、肇庆银监分局负责)

  (十七)设立融资性担保机构扶持奖励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的200万元担保机构专项扶持资金,重点扶持我市获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在我市辖区内依法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负责)

  (十八)设立小额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新增安排200万元资金,对在我市依法注册及纳税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贴息和风险补偿。(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局负责)

  各地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落实本政策措施。中央和省、市已出台的相关扶持政策继续执行。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政策措施由市经济研究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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