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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18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二、加大对企业进出口贸易的支持

  (五)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今明两年,由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对进行国际市场开拓活动的中小型外经贸企业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的境外展览摊位费、境外市场考察费、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专利申请、国际市场宣传推介、电子商务活动等项目给予扶持,在获得国家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50%费用补助的基础上,再给予全额30%的配套扶持。(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

  (六)鼓励企业进一步扩大进口。今明两年,由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对进口实绩比上年同期增长1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对增量1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按每美元0.02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进口贴息资助。(市外经贸局、市财政局负责)

  (七)加大出口退税力度。税务部门要科学预测出口退税计划指标需求,积极向上级争取更多的出口退税计划指标,加快实施出口退税分类申报办法,对市内产品、市外产品、新交易、敏感地区、敏感产品等进行科学分类申报。出口退税服务时限在原有承诺上再提速30%;在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下,出口退税年办结率达到80%以上。(市国税局、市外经贸局、肇庆海关、肇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三、加大对企业用地和项目建设的支持

  (八)支持中小企业项目用地。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项目用地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在申请资料齐全、质量保证的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上报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核手续。优先办理中小企业有关土地使用权转让、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登记(包括他项土地使用权利登记)等业务,办理时间在法定工作时限基础上缩短50%。(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九)支持企业“三旧”改造项目。企业项目用地符合“三旧”改造政策的,原肇府〔2010〕15号文中规定的办理完善用地手续收费的标准降为2元/平方米。(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十)降低企业项目开发的前期投入。为减少企业前期资金压力,对信誉好、实力强的建设单位,在报建时按实际开工面积,分阶段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十一)支持企业灵活使用自有用地。在不影响城市重要景观环境并符合相关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允许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利用未纳入城市近期改造计划的自有用地建设临时设施。(市城乡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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