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下达2012年我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的通知
(茂府办〔2012〕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
现将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12年我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的通知》(粤经信材料〔2012〕373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是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下达的,并将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综合措施,按照省统一布置的进度要求完成省下达我市2012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
二、请各地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加大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力度,于今年10月底前将我市列入省淘汰计划的相关企业(生产线)关闭拆除,并对淘汰企业(生产线)拆除前后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及整理有关文件资料作为验收考核依据。
三、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11月初组织现场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于11月底前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