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整治乱搭建
1.整治内容:对城区内违法乱搭乱建,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建(构)筑物、设施进行全面清理。主要是:
(1)整治道路两旁乱搭建行为。拆除城区主次道路两旁和城区出入口周边、市区广场、公园、车站、码头、机场周边乱搭乱建的篷亭等建(构)筑物。
(2)整治小区庭院违法乱搭建行为,创建环境优美、舒适整洁的居住生活空间。
(3)整治施工工地乱搭建行为。施工棚架要符合要求,工地要设置临时标准化围墙围挡,围挡未经批准不得粉刷墙体广告。
(4)整治各类临时性搭建行为。
2.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负责,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等部门配合实施。
3.具体措施:各区政府负责具体落实。
(1)各区政府于2012年4月10日前,对辖区道路两旁乱搭建进行调查统计,从4月11日起,组织开展专项拆除行动,用2个月时间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拆除,并建立长效机制。
(2)单位、团体、个人确因举办大型文化、体育、产品展销、宣传教育等活动需临时搭建、设置设施的,应事前向有关部门申报,并报送城管执法部门登记备案,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限和要求设置,到期后,应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予以处罚和强制拆除。
(3)市房管局牵头对市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庭院内乱搭建进行检查,发现挤占生活空间、妨碍居民出行、影响防火安全的乱搭建和设施,及时向属地城管执法部门通报,城管执法部门要及时查处。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对工地(含报建和正在报建工地)的管理,拆除不符合要求,影响市容的工棚,加强工地围挡的管理。
(5)各区政府组织城管执法分局、区建设局、街道办等单位对城区沿街两旁建筑物楼顶可视范围乱搭建进行清理。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划分为二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实施推进阶段(2012年4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
集中力量开展“六乱”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根据工作要求和分工,发挥职能作用,按照工作方案,积极采取措施,对严重违章行为、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长期违章、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进行重点整治,力求做到整治一次,解决一批,巩固一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