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严格限制设置楼体宣传条幅,控制设置其它布幅宣示物,对违规设置的予以取缔。经批准设置的要按照许可的内容、数量、规格、位置和期限设置,损坏后及时更新,到期立即撤除。
(3)清理整治违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市公安局安排2名公安干警专职配合拆除市区违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专项行动。
(4)各区要集中清理整顿影响城市景观的沿街商店、单位招牌、标识牌破损残缺、滥设标志、旗幌现象,区分不同情况,引导补办手续,指导规范设置,责令更新补缺,劝导自行清除,对拒不整改的依法强制拆除。
(5)清理拆除影响市容的沿街商店、单位和个人乱拉挂的遮阳布和乱架设帐篷,清理商店前用于插设遮阳伞的水泥墩。
(五)整治乱张贴
1.整治内容:对城区内乱张贴、乱涂写现象进行全面清理。主要是:
(1)整治主要道路两旁的乱张贴、乱涂写。
(2)整治小街小巷乱涂写、乱张贴。
(3)整治沿街门店卷闸门乱张贴。
(4)整治城中村、居民宿舍区和楼道乱张贴。
2.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负责,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及各通信营运商配合实施。
3.具体措施:各区政府负责具体落实,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等部门配合。
(1)各区在2012年4月底前组织环卫处、城管执法分局对小街小巷进行一次清理,并落实日常维护工作制度。
(2)市城管执法局在2012年4月底前组织一次对承包路段全方位、全面的清洗,加大对市区小广告清洗承包路段的督促、检查,根据承包清理情况逐步扩大承包范围。
(3)街道办事处组织沿街门店在2012年4月底前对卷闸门乱张贴进行一次全面清理,今后按照门前“三包”要求落实清理维护责任。
(4)各区统一印发宣传资料,街道办事处具体组织,对辖区内各单位宿舍、居民楼道内乱张贴、乱涂写进行清理,落实日常维护责任。
(5)各区组织,辖区内城中村村委会具体落实,对城中村村内乱张贴、乱涂写进行全面清理,建立落实日常维护责任制度。
(6)公安、工商、卫生部门按职责对办理假证、黑枪迷药、虚假医疗广告等涉嫌违法犯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乱张贴乱涂写加大查处力度。
(7)市创卫办统一牵头组织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营运商配合城管执法、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对乱张贴、乱涂写涉及通讯号码的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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