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整治城区道路两旁、公共场所乱堆放、摆放杂物现象。
(2)整治城区内沿街建材堆放现象。
(3)整治取缔市区内非法设立的废品收购点。
2.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负责,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邮政局、中国电信湛江分公司等部门配合实施。
3.具体措施:各区政府负责具体组织落实。
(1)区政府组织城管执法分局、街道办对辖区道路两旁及商场前空地等公共场所乱堆放、乱摆放进行全面清理。沿街商店落实门前“三包”要求,不得跨门槛在建筑物门前、窗下堆放、摆放物品(包括水牌、灯箱、广告等)。
(2)城管执法分局对占用道路的书报亭和电话亭进行清理。凡经批准、手续齐全的书报亭,应规范经营,亭外不得摆放冰柜、遮阳伞等物品,不得设置其他占道设施,不得乱披乱挂。
市邮政局于2012年6月30日前对破损、残旧的书报亭更新更换。
中国电信湛江分公司于2012年6月30日前对城区内破损、残旧的电话亭更新更换,拆除无使用价值的旧电话亭。
(3)对施工工地围档外占道堆放施工建材现象进行清理,确因施工需要临时性占道堆放的,要经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审批办理占用手续,规定占用时间,规定堆放秩序。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加强工地建材堆放的管理。
(4)区政府组织城管执法、街道办事处、公安、经信、工商部门全面清理市区非法废品收购点(站),拆除废品收购点的乱搭建,取缔非法收购点(站)。
(5)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牵头对占用公园、市区绿地堆放杂物现象的清理。
(四)整治乱拉挂
1.整治内容:对城区道路两旁和公共场所各类标语、横幅、帐篷、遮阳布等影响市容环境的乱拉挂进行全面清理,净化城区市容环境空间秩序。主要是:
(1)整治城区乱拉挂、乱搭挂各类标语、宣传横幅行为。
(2)整治城区沿街商店、单位和个人乱搭设帐篷、乱拉挂遮阳布行为。
(3)整治非法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
2.责任单位:各区政府负责,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配合实施。
3.具体措施:各区政府负责组织落实。
(1)严格管理,合理疏导各类宣传横幅、标语广告。未经批准,不得在横跨道路上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护栏、线杆和灯杆等设施上设置宣传条幅和广告(含各政府部门的公益宣传广告),对违规设置的由产权单位和主管部门负责予以清除。不得利用树木拴挂条幅、绑缚旗帜。经批准临时设置的宣传条幅原设置单位要在期满后三天内自行拆除,逾期由城管执法分局按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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