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区要分别组建市容综合执法队和市场周边秩序执法队。
市容综合执法队由城管执法、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建设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负责辖区实施各网格管理的机动巡查执法。同时,与城管执法中队联合,对辖区内夜间市容进行整治。
市场周边秩序执法队由城管执法、公安、交警、交通、工商、市场物业管理站、区治安联防队抽调人员组成,分若干小组,驻场管理,专门负责定点对市区各主要农贸市场周边秩序管理。
两支联合执法队由各区城管执法分局统一管理,创卫达标前,除特殊情况经区分管领导批准外,各部门抽调人员要固定,不参加本部门的日常工作。
(4)加强对农贸市场周边的管理。市场周边由联合执法队定点严防死守,工商部门、各市场开办者配合,摊档实行入室经营;交警、工商、市场开办者联合在市场周边划定车辆停放场地(线),超线停放的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理。
(5)加强对饮食店(含早餐档、点)的管理。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加强市容管理,对市区饮食店进行清理。沿街经批准,经营证照齐全的饮食店不得跨门槛经营,违者按市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最高处罚金额进行处罚,并按本方案第五条第二款办理;对营业证照齐全,但经营场地狭小,不具备入室经营,只能依托占道经营的饮食店,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对流动占道经营的,由城管执法部门取缔。
(6)推进疏堵结合管理工作。
各区要对2011年12月完成设置的6个钟点市场加强管理,2012年继续推进规范设置钟点市场、灯光夜市工作。市城管执法局牵头,组织各区及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城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交警支队等部门论证、评估和选址,选址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各区按市政府批准的方案具体组织实施设置钟点市场、灯光夜市的工作并加强管理。
市创卫办牵头制订和细化管理标准,将城区道路划分严管道路、控制道路、规范道路三类标准。严管道路禁止一切摆卖、堆放和搭建等行为;控制道路按照严管道路标准严格控制,未经批准禁止摆卖、堆放、搭建等行为;规范道路限定时间、限定地段,对流动摊档实行疏堵结合,规范管理。
(三)整治乱堆放
1.整治内容:对城区主次道路、小街小巷两旁及公共场所乱堆放、非法废品收购点进行全面清理,促进城区市容环境秩序的有序化。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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