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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区综合整治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强力整治,强化管理(2012年5月10日至7月10日)

  主要任务是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执法,强力整治城区的主次干道、人行道、禁停区域、大型商场、农贸市场、娱乐场所、餐饮饭店等重点场所周边的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违法行为,以点到面,强化管理,实现市区车辆有序停放。

  1.严厉打击和全面整治道路机动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组织力量集中开展整治行动,重点对人民大道、海滨大道、解放东路、解放西路、绿华路、乐山路、跃进路、北桥路、瑞云路、金康路、南调路、灯塔路共12条“严管街”,椹川大道、海景路、海昌路、友谊路、文明东路、建设路、中山一路、创业路、寸金路、康顺路、康宁路以及其他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突出的路段,进行集中整治。每周至少对5-10条路段进行集中整治,全天候查处违停行为,营造严管严处的整治氛围,形成高压打击态势。积极鼓励和引导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承租停车泊位,引导市民按车位规范停放。加强查处违法占道经营维修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乱鸣喇叭等违法行为,净化市容环境。

  2.对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和无证违规收费的车辆停放点进行全面清查和责令改正。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不听规劝的,依照《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0元罚款,没收其违法所得。坚决依法取缔无证违规收费违法行为。

  3.严厉整治单位和个人强行霸占道路停车泊位和干扰车辆停放正常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为车辆停放管理提供安全保障。

  4.加强对宾馆、酒家、商场、公司等企业及其他经营性单位或建筑物业单位需要在门前占用城市道路设立临时停车场的车辆停放管理。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和指导,确保车辆停放有序,道路畅通。对道路临时停车场的管理,可以采取由市交通投资集团公司直接管理或发包管理的形式,不断探索经验,总结形成机制。

  5.强化宣传曝光和监督问责。宣传部门要设立曝光信息平台,对道路机动车辆特别是公务用车乱停乱放的违法行为,组织协调舆论媒体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曝光。监察部门要加大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党政公职人员违反规定乱停乱放机动车辆的,依照规定严肃查处;对工作不到位、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领导,进行倒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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