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门前三包责任区的车辆停放管理。
5.对违反规定改作他用的停车场进行全面清理,责令限期整改。
6.整治违法占道经营维修机动车、无牌无证驾驶、乱鸣喇叭等违法行为。
五、整治步骤
整个行动分为三个步骤实施:
(一)规划建设,宣传发动(2011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1.在全面排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市区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停车泊位和停车场(点)的规划。规划主要包括五个方面:车辆、道路限时限行的规划;道路允许、禁止停放车辆的规划;道路上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的规划;市区公共停车场(点)的规划;公交车、出租车上落客站点的规划。对已有的规划不合理的,要一并调整。整体规划要做到全面、规范、合理。
2.尽快完成标志、标线、道路车辆停车泊位及停车场(点)等交通设施的建设。本阶段内完成市区道路禁止和允许停放车辆的等标志、标线的设置和施划;对有关车辆停放和通行的标志、标线不合理的,及时进行调整;尽快完成道路车辆停车泊位及停车场(点)的设置工作,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3.大力宣传和发动群众,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区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情况。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如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发布整治通告,悬挂宣传标语,出动宣传车辆等,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市区道路车辆停放管理有关规定,宣传道路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跟踪报道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和整治成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大力营造专项整治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
4.做好对企业和其他单位需要占用城市道路设立临时停车场的申请受理和登记发证工作。宾馆、酒家、商场、公司等企业以及其他经营性单位或建筑物业主单位在门前及周边占用城市道路设立临时停车场的,应按照规定向市公安局报备,由市公安局按照市统一规划进行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区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情况,让广大市民人人知晓,引导群众自觉按规定停放车辆。同时,做好有关规划、停车泊位等档案资料管理。
5.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做好本辖区城区内的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划和设置工作。城区内小街小巷及其他道路的停车泊位规划,由区政府(管委会)参照市规划和方案组织实施,辖区交警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予以配合。各区的规划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