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市法制局:负责市区农贸市场管理的立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17.市农业局:负责市区农贸市场的食用农产品标识规范管理和农贸市场农残检测室技术和管理制度的指导和监督。
18.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市区农贸市场活禽畜屠宰场所、销售摊档设置的技术指导和农贸市场禽畜及产品检疫监管工作,负责农贸市场畜禽产品标识规范管理。
19.市海洋渔业局:负责市区农贸市场内水产品标识规范管理。
20.市质监局:负责市区农贸市场“前店后厂”的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监管,保证诚信公平交易;参与制订市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标准与管理意见。
21.市物价局:负责指导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竣工后投入经营的有关商品价格的核定,负责明码标价和公布有关农副产品价格信息工作。
22.市财政局:负责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监管;负责工程预、结算审核。
23.市公安局:会同市城市规划局负责市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停车场规划认证工作,会同市城管执法局留设周边道路出入口,对消费者停车场地进行整治,保证农贸市场四周道路畅通,并为市区农贸市场相关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24.市人防办:结合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对符合规定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农贸市场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25.其他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自身职责,积极配合全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
(二)分类指导,确保质量。各区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加强对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的监管,防止出现二次改造、返工改造等浪费现象,确保升级改造工程按时、按质、按标准完成,改造一个,达标一个,由新闻媒体跟踪报道。
(三)积极引导,确保稳定。各区和有关部门要做好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的宣传引导工作,积极向农贸市场开办者及经营业主宣传有关政策,严厉禁止以市场升级改造建设为名,提高租金、哄抬物价的行为。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撤、并、转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做好周边居民解释工作,做好农贸市场周边、疏导点的管理工作,保证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四)加强督查,掌握进度。各级政府要定期组织督查、考核,每月对各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进度情况进行通报。对一些没有动工或进展缓慢的农贸市场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和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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