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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湛江市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对在2012年10月底前竣工并验收达标的,则按上述的进度和标准给予补助;在2012年8月底前竣工并验收达标的,市政府另按改造建设基准造价的2%予以奖励;2012年9月底前竣工的,另按1%予以奖励。2012年10月31日以后竣工的,市、区政府不予补助,并要按标准要求改造完成后方得经营使用。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全力推进。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是一项综合的系统工程,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各区要按照特事特办原则,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建立绿色通道,认真组织,明确责任,履行职责,加强联系,做到政府统筹安排,部门协调配合,各级齐抓共管,经费保障到位。主要分工与职责如下:

  1.市创卫办:依据《湛江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任务部署,参与制订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及指导性文件,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各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落实工作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确保任务完成到位。

  2.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社会办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组织发动工作,牵头处理好所辖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按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以下简称创卫)的标准要求,抓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的初审申报和检查督促,确保如期完成辖区内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工作。

  3.市场投资主体和经营者是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和规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加强对本农贸市场经营秩序整治、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管理,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创卫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认真搞好升级改造建设实施计划和申报,严密组织施工,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成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任务。

  4.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参与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的制订,并按标准对政府委托管理的14个农贸市场组织实施具体的升级改造工程。由市市场物业管理总站和各区每月定期向市创卫办汇报工作进度。负责协调区财政资金补助的拨付工作,确保10月底前完成所属农贸市场改造升级。

  5.市工商局:参与市区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的制订;会同市、区创卫办及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各社会办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建设方案,并参与达标审核验收工作;重点配合区政府搞好26个社会办农贸市场的升级改造建设和规范管理的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查处农贸市场违禁销售野生动物行为。负责农贸市场食品质量安全溯源机制的建立和管理。参与后期竣工验收以及其它涉及市工商局的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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